一、办理条件:
来蓉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
2、合法稳定住所﹔
3、连续就读;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的。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政策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16]52号) ;
3、《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
办理地点︰流动人口居住地详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申报居住登记
申领人在申领居住证之前,需先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3、网络自主申报∶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点击微户政“居住登记申报”进入信息申报平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来蓉人员申报居住登记是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2、采集点申报和网络自主申报的居住登记信息,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申报信息进入系统方可生效。
三、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居住证办理分为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连续就读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五类情况∶
(一)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1、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2、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标三实”流动人口登记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3、在实际居住地的住址申请办理居住证。
·所需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张)
3、合法稳定就业佐证材料︰
1)在蓉就业人员,提供近6个月的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社保清单无法反映工作单位的,需要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蓉正式编制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员工,提供组织人事、公务员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招收(录用、聘用)正式文件及名单,同时提供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或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址佐证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或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摘要﹔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住址佐证材料﹔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如租房者系直系亲属,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二)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1、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或直系亲属租住住宅用房且办理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用人单位提供具有单位房屋产权的宿舍等。
2、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登记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3、在实际居住地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居住证。
·所需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张);
3、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1)居住在自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自有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4、居住在直系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摘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符合连续就读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1、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2、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登记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3、在实际居住地的住址申请办理居住证。
·所需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张)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填写学籍编号的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住址佐证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或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摘要﹔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住址佐证材料;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如租房者系直系亲属,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1、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2、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登记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3、在实际居住的住址申请办理居住证。
·所需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地区( 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原件)
4、住址佐证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或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摘要﹔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住址佐证材料;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如租房者系直系亲属,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五)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1、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的。
2、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登记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3、在实际居住的住址申请办理居住证。
·所需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张)
3、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居住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或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摘要﹔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住址佐证材料﹔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如租房者系直系亲属,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当场打印居住证。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四、领取居住证
办理地点:流动人口居住地详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领取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实行免费办理
五、签注
1、原地址进行签注的︰持证人签注时提供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实际住址证明原件进行审核并扫描,不用再提供复印件及《居住证申领表》。
2、异地址进行签注的︰请按申请类别带齐所有资料,扫描原件收取复印件。
六、名词解释
住址:房屋实际存在,已编制标准门楼牌地址并录入“一标三实”。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部队营房、单位自建住房、本市农村地区居民租赁城镇地区成套住房、乡镇(街道)政府批准修建的住房、商业用房、营业用房。
合法稳定住所: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安置房、人才公寓、农村地区住房。
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1、城镇地区的︰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人才公寓提供住建部门有效凭证。
2、农村地区的︰是指已确权住房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未确权有证住房出具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未拆迁无证住房由农村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已安置但无证住房出具拆迁安置协议。
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佐证材料∶购房合同。
部队营房佐证材料︰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应分配给本单位现役军人的)。
单位自建住房佐证材料∶购房合同或分房证明。
本市农村地区居民租赁城镇地区成套住房佐证材料∶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直系亲属:本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公证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等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同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政部门查档的离婚协议书可作为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1、中国公民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护照、或驾驶证,或居住证,或军官证。
2、境外人员或外国人提供:港奥台往来大陆证件或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