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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居民身份证办理

2022-04-15

受理对象本市公民。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在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申请办理;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市内任一公安办证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本人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未满16周岁的公民须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

2、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本人原居民身份证。

3、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持本人《居民户口簿》。

4、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办理。

 

申办流程

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公安办证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相关手续。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单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5、属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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